中共中央于2015年1月5日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做出全面部署,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开展政党协商作了精辟论述,为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指明了方向。
《实施意见》深刻回答了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政党协商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实施意见》在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政党协商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之后,分六个部分深刻阐述了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政党协商的内容、政党协商的形式、政党协商的程序、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这就增强了可操作性,为继续加强政党协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民主党派如何结合自身实际,践行中共中央“要努力提高政党协商能力,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的要求,是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今后新的实践中,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有效推进政党协商,要立足新起点,把握好着力点。
准确把握政党协商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在深入总结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合作丰富经验基础上,首次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直接的政治协商明确为“政党协商”,摆在协商民主的突出位置。《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党协商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对政党协商进行了科学定性定位,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此外,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实施意见》也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如明确规定:“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参加政党协商。”这一举措,不仅扩大了政党协商的范围,而且还有利于调动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他们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深化对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的认识。《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强调要“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在继续加强政党协商中,要坚定不移遵循这一指导思想,把握正确方向,夯实共同政治基础。《实施意见》还对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的重要意义作了精辟论述,指出“政党协商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一定要从这个高度去认识政党协商、把握政党协商和发展政党协商。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政党协商,首要的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历史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它是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办好中国的一切事情,关键在党。政党协商既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政党协商的过程既是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的过程,也是使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了解和接受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过程。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积极支持和配合中国共产党加强政党协商,为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凝智聚力,确保政党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
找准在政党协商中的位置和肩负的使命。要健全和运用好协商民主制度,确保政党协商有效运行,需要在中共党委主导下,多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把政党协商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坚持好、发展好、运用好。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这个层面来讲,要找准自身在健全政党协商制度中的位置和肩负的使命,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渠道的作用。由于政党协商主要是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和书面协商等形式进行的,因此参加政党协商的党外代表人士在协商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务必按照协商内容事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思考,理性地反映各方面的诉求,负责任地提出具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为中共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营造宽松和谐氛围。这是《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应积极协助党委搞好政党协商的组织和落实,从制度上确保参加政党协商的党外代表人士充分利用党委提供的平台,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鼓励他们在各种形式的协商会上围绕中心议题认真进行交流和讨论,说真话、建诤言,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协商氛围;要通过深入而坦诚的协商出共识、出办法、出感情、出团结;要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使协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协商。
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培养高水平的参政议政人才。这是做好政党协商的关键环节。民主党派要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成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发展稳定上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深入考察调研,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积极建言献策。还要继承和发扬重视学习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一种价值取向、作为一种人生态度、提升思维层次,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协商水平。当前,尤应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的规律,在学习与实践的互动中不断推进政党协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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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