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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深化改革促发展
来源:多彩贵州网 日期:2016-06-28 15:03:00

 

破除藩篱释动力 创新驱动促跨越

——黔西南州深化改革促发展


  黔西南州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民生导向,树立结合意识、机遇意识、改变意识,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规定动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自选动作”,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近两年来,发端于黔西南州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四位一体”发展保障机制、社会治理“八个一”工程等改革举措得到中央及省主要领导的批示,一些做法还得以在全省示范推广。
  民意调查法畅通基层干群诉求通道、“政策接地气基地”让基层群众合理意见建议进入决策参考,“五共工作流程”激发基层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内生动力……随着一系列在工作实践中诞生的创新之举落地生根,为正在奋力后发赶超的黔西南州提供了强劲的前进动力。“十二五”期间,全州主要经济指标屡创新高,不少指标排名全省前列,全州上下呈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安定和谐、生态优质凸显、干部群众激情满怀、政治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黔西南州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发展瓶颈
  着力破解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黔西南州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建贵州金州能矿、聚宏矿业、投资控股、创业投资基金等企业集团。该州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年新增微型企业1500户,注册资本1.6亿元。
  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黔西南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州、县两级19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26项、转为行政许可70项、转为政府内部管理34项、暂时调整为行政服务66项。
  围绕着力破解推进扶贫开发难题,出台了以《黔西南州“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为主体“1+14”配套文件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构建新阶段脱贫攻坚的政策支撑体系,并改进扶贫资金项目分配和监管方式,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
  以党建扶贫为载体,以村党支部(合作社)为平台,建立“农校对接、农餐对接”扶贫新模式,在兴仁县、义龙试验区成立“党建统领攻坚拔寨精准脱贫示范区”,探索脱贫措施新路径。全年减少贫困人口51.24万人,实现4个国家级贫困县、42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
  在深入实施“石漠化山头绿起来”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将生态建设、小康创建、精准扶贫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施乡镇“以树为纲,绿色小康”行动。立足同步小康困难县的问题,在册亨、望谟、晴隆三县创新建立同步小康党建工作试验区,探索建立具有贫困地区特点的党建系统工作法。健全完善民意调查中心职能,通过民意调查工作,把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愿望,变成党委政府“最初一公里”的决策。
  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去年以来,完成州、县两级19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调整,其中,取消26项、转为行政许可70项、转为政府内部管理34项、暂时调整为行政服务66项。推行州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成了州、县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合一”编制工作。
 兴义市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聚指成拳
  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兴义市试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5月12日,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处罚工作启动,标志着该市由过去的“多头执法”变为“一家执法”。
  去年4月,兴义市被列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兴义市将市规划局并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将原城市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15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进行了划转。明确了新成立的兴义市行政综合执法局集中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城乡规划、农林水务、城镇燃气管理、价格监督管理、粮食、殡葬管理、人防、资源环境、公安交通、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15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共计397项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将部门下设的多支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并在乡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派出机构,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为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兴义市公安局还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维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
 普安县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
  普安县自2015年5月正式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从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入手,以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进一步科学设置审判组织,优化配置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按照审判组织扁平化、专业化的要求,该县组建了第一、第二、第三、巡回和委员五个审判团队,以及立案、执行和司法行政团队。在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同时,明确在改革试点期间,审判、执行和司法行政等各项工作按团队模式集约运行,但继续保留原有庭室架构和建制,未进入员额的法官和其他未担任团队负责人的原庭室负责人,保留其原有职务和待遇不变。
  根据团队模式,法院院长、庭长不再对案件的判决事项作出指令,仅对法律规定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核签批。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和审判长分别签署。院长、副院长、庭长编入相应团队,与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直接审判案件,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成立由资深法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将过去院领导逐级审批、层层把关的业务指导模式,转变为“专家会诊”式的案件研讨模式。
  在审判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中,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负责清单”管理机制。制定审判权力运行清单37项,明确界定院、庭长、司法警察等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职责和权限,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以及审判执行权力运行流程清晰明确公布,接受监督。
  通过改革,普安县全年收案2042件,较上一年度增长了30.4%。由于实行了合议庭、独任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程序、实体终身负责,倒逼法官办理案件时更加注重法律依据、规范办案,更加注重司法程序,平等保护扩权,更加注重严格自律,廉洁司法。
 册亨县 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册亨县是全省十大林业县之一。册亨县率先在全省实行林权抵押政策,种林户可将依法有处理权的林木和部分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申请借款。种林户将申请的贷款或用来修建房屋、购买汽车,或用来购买树木、扩大林木生产。
  截至去年底,册亨县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95笔,涉及贷款1.98亿元。由于从申请贷款登记到林权审核,再到信用社批准款项,最后到全额还款归还林权证,整个流程都有严格规定,保障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欠款事故。
  从2013年开始,册亨县还启动了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目前,全县共承保128万亩林木,总保额达到1.28亿元,投入保费达383万元,极大地保障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去年,册亨县与华东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合作成立了全省首家绿色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绿色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为林企、林农提供种植、销售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正式启动运行以来,共注册会员103名;成交木材及木制品6279.9立方米,成交金额682.94万元;林权挂牌面积566.5亩,成交303.5亩,成交金额155万元;成功融资17笔林权抵押贷款,融资贷款额1110万元。
  实施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以来,册亨县森林面积由186万亩增加到249.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54.39%上升到64.03%,成为全省规模最大的桉树工业原料林基地、杉木速生丰产林基地,该县因此被国家发改委列为生态功能示范县。
 兴仁县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便民利民
  兴仁县人民医院作为黔西南州唯一一家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率先迈出了改革步伐。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兴仁县人民医院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同时逐步取消以收支结余计算绩效工资的核算方式,采取以完成工作量点值、护理时数、KPI值的计算方法。以医疗护理质量、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等综合考核医护人员,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自2014年6月1日起,兴仁县人民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用药品以《基本用药目录》为主,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其他药品的使用原则上从《集中采购目录》中选择。全县14家乡镇(街道)卫生院、155所村卫生室和3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该院还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院前急救体系,重点加强重症监护、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血液透析、肿瘤、心胸外科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5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望谟县 探索村干部管理职业化激活干事劲头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加快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望谟县在全县40个行政村试点村干部职业化。 
  望谟县将日常村级工作归类9个大类30条,制定考核办法,由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将原来在任村(社区)常务干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治保主任、道路交通协管员等岗位职责进行整合,明确由村“两委”统一履行,在村(社区)普设3个常务干部和2个聘用制干部职数,部分村(社区)增设1至2个聘用制干部职数,各试点村村干部职数设置达到5至7人不等。普设常务干部人选按相关组织法规定产生;聘用制干部由乡镇(街道)择优聘用,可连聘连任。进行岗位整合,整合前原岗位配备的专职人员,整合后不再配备,达到定员目标。
  以村(社区)为单位,整合原村(社区)常务干部星级评定差额报酬绩效部分、在任村(社区)常务干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人口主任、计生协会会长、道路交通协管员等原有报酬(含绩效)资金,将原来落实到村级的零散资金聚拢,统一管理、统一拨付。同时,对整合后资金仍不足的,由县财政补足,作为“星级评定报酬”的补充资金,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推行职业化后,望谟县对村干部实行县乡两级联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报酬分配。村(社区)干部的报酬由固定报酬、星级绩效组成。支书、主任月固定报酬为1400元,副主任及其他村(社区)干部月固定报酬为1200元,由县财政部门按月直接划拨乡镇(街道)。同时,根据县级层面考核各村所得星级等次,按一星级每人每月200元、二星级每人每月400元、三星级每人每月600元、四星级每人每月800元、五星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按季度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委组织部提供的划拨报告直接累积将绩效报酬划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兑现到村到个人,激活村干部的干事劲头。

 

(作者: 黄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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