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劳动保障厅制定的贵州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公布。
此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企业(包括中央在黔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具体的指导线为: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0%、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企业工资分配应向一线普通职工及技术工人倾斜,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是否合理增长,应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依照指导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的盈利企业,其上年工资水平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可按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率;其上年工资水平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且差距较大的,可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至上线区间确定工资增长率;其上年工资水平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应按低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率。